我办修改选送的6篇案例入选,分别为:石门县政府法制办撰写的《乡镇人民政府有权处理村民个人之间的土地权属争议—漆某不服某镇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案》、常德市政府法制办撰写的《依靠证据链条确定争议土地权属—某村民小组不服某县人民政府土地权属处理决定案》、湘潭市政府法制办撰写的《工伤案件中“视同工伤”的认定—肖某不服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案》和《对查处违法建筑行为的合法性、合理性审查—戴某不服某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行政强制案》、长沙市雨花区政府法制办撰写的《在工伤认定中如何看待职工过失—某物业公司不服某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案》、省财政厅撰写的《坚持行政复议全面审查原则—某公司不服某市财政局确认政府采购中标结果无效案》。